在全國范圍內從事經營管理或代理進出口業務的企業,必須具備進出口權的專業知識,才能長期開展對外貿易和娛樂活動,可以請報關行幫助公司辦理報關和外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2004年修訂),“從事貨物進出口或新技術進出口的外貿客商,上海注銷公司的代理機構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或其移交的政府機構登記”。
1、企業應具有企業法人資格,成立一周以上的外貿貨幣企業,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領取《營業執照》,按國家規定進行工商年檢并通過年檢;
2.外幣貿易企業注冊資本(金)不少于300萬港元,制造企業不少于200萬港元;
3.已辦理稅務登記,已違法繳納,已按國家規定辦理并通過年度稅務檢查;
4.企業法定代表人或監事在3個月內從未擔任被吊銷對外貿易經營管理許可證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監事。